第652章 脑洞大开
“嗯,这个我会安排的。”
“哦对了,xx县的那个店长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想到那个热血上涌的店长,马东还是关心了一下。
“还在处理,我们想赔钱私了,不过对方胃口太大,没谈拢.....”
孟凯之最近头发明显都白了不少,公司大了,什么奇葩事情都能遇到,那个捅.人的店长只是其中一件小事。
还有合伙人私自进货、私扣销售款被清退合伙资格,然后闹事的.....
“我记得对方家里好像是一个学校的领导吧,如果他们还继续胡搅蛮缠,就通过叮叮给他们一个警告,这种小混混我就不信屁股是干净的.....”
市井刁民为了钱可以耍无奈,马东自然也不是什么信男善女,手握着互联网媒体资源又财大气粗的鼎东集团,想搞一个小地方的“学校领导”还不简单?
孟凯之点了点头道:“嗯,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其实孟凯之心里早就猜到会是这个结果,这就是马老板的一贯作风,绝对不肯吃亏!
小县城的事情只是小事,马东也没当回事,他现在纠结的是商铺不能继续出售回笼资金,集团的资金缺口怎么办?
“哎,要是能只出售产权,还能把经营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就好了.....”,马东异想天开道。
孟凯之咧了咧嘴无语道:“这样的好事我也想啊.....”
孟凯之又认真想了想,还真想到一个貌似可行的办法,“马总,你觉得把商铺出售给公司内部员工怎么样?然后公司和他们签一个长期协议.....”
这下轮到马东无语了,鼎东集团的商铺基本上都集中在一二三线城市人气比较旺的临街门面,这种门面哪怕是几十、一百平米,那也是动辄几百万的不动产,鼎东集团里面除了少数高层,谁能买得起这么大的不动产?
“老孟,要不你自己先带头买几套?”马东开玩笑道。
孟凯之尴尬的笑了笑,“我可没那么多钱,马总,我的意思不是让单个人买下商铺,我们可以仿照门店收益权的模式,把商铺的产权分割出去销售嘛.....”
“产权分割销售?”
马东听完突然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这个方法貌似还真的可行.....
鼎东集团线下连锁门店早已超过万家,每个门店的合伙人也不是一个人,少的有两三个,多的门店全员合伙,人数最高的有将近二十人,整个鼎东集团的合伙人规模有将近5万人,这么多合伙人,而且每个合伙人所持有的份额还不一样,依靠人工管理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为此,鼎东集团已经开发上线了一套门店收益权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就类似于一个商城,只不过里面的商品比较特殊,只卖“门店收益权”。
门店合伙人交钱之后公司就会把相应的收益权份额划归合伙人名下,收益权管理系统链接门店财务系统,每家门店的盈利情况合伙人自己都能实时关注,同时门店收益权管理系统还会根据门店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自动分红。
如果合伙人主动退股,被强制清退,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做收益权交易,都必须要提申请,收益权的变化全部由公司统一控制。
这么一套系统,如果按照孟凯之的想法,马东完全可以把商品从“门店”扩展至“商铺”,公司内部如果有人想买商铺,却又没有钱一个人吃下整个商铺,那就能通过系统购买一定份额的“产权”。
同时,也因为商铺“产权”分散了,自然就不需要过户,只要购买方在系统里购买时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鼎东集团,准确的说是鼎东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运营,那现在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马东是越想越觉得这方法简直天才,只不过再深入的想下去,真正操作起来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
“这么做算不算非法集资?”
“肯定不能算,我们是有明确的出售标的物,别人买的是东西,这是一种交易行为,不是借贷行为.....”,孟凯之知道马东以前玩过擦边球,所以现在比较谨慎,他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不属于非法集资那就好,只要不违法,剩下的主要就是信任问题了。
“买商铺产权,又不能办证,这种虚拟的交易别人会接受吗?万一我把商铺转手卖了跑路,他们岂不是亏死了?”马东现在真没有这种想法,但是保不准未来自己变成了穷光蛋,那时候就不好说了.....
马东对自己都信不过,还能指望别人相信自己,把房产这种“重金”放在自己手里?
孟凯之沉默了半晌,也觉得马东的担心很有必要。
现在的人,就算是夫妻之间,为了房产证挂在谁名下都能打的头破血流,更别说是外人了,孟凯之觉得如果换成是自己,让他出钱买商铺,然后房产证还放在别人手里,他肯定不放心,除非这人是他老头老娘!
“集资买房,信任确实是最大的难题!不过我觉得还是要试试,我们可以通过公正处,或者和房产局那边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在产权证上做一些限制,比如出售或者抵押的时候需要征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嗯,除了信任问题,门店收益权管理系统也要改一下,商铺和门店不一样,既然产权是别人的,就应该能自由买卖,系统需要支持产权份额的自由交易,这个功能就需要鼎东支付介入进来.....”
说到鼎东支付做产权交易,马东突然有种奇怪的感觉,自己这是在“自建房产交易系统”吧?
“房产交易可都是要缴纳一定房产税的,我们这么干合法吗?”
“.....”
孟凯之突然回答不上来了,这种情况是没有先例的,鬼知道合不合法!
鬼:我特么也不知道啊!
两人讨论到这里就彻底进行不下去了,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太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必须要请专业的人来解释。
孟凯之回到办公室就召集了集团的法务团队商讨自建房产交易系统的可行性,得出初步结论后,又专程去了一趟徽州省房产局拜访了诸位大佬。
等过了两天,孟凯之找到马东,脸上既兴奋,又担忧。
“马总,大佬没表态,不过他提醒了我一件事,该缴纳的税一分都不能少.....”
“哈哈,那就是能搞喏!”马东顿时就笑了。
大佬没表态属于正常操作,华夏这三十多年就是这么摸索着走过来的,凡是没有先例的,先不表态,让别人先试试水,成功了皆大欢喜,出了事大佬再站出来收拾烂摊子。
作为摸着石头过河的先驱,风险是肯定会有的,但如果成功了,那就是在河里摸到金矿,同样也受益无穷。
摸着石头过河的风险是什么?
马东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危害了社会利益!
这里的利益有很多,比如危害国家利益,危害老百姓利益.....
“自建房产交易系统”,偷税就是危害国家利益。
偷偷卖房跑路等行为就是危害老百姓利益。
马东相信,只要自己安安分分做事,不危害上述两大利益,甚至是更加维护两大利益,那必然是安枕无忧的。
怎么解释“更加维护”呢?
首先是纳税,房产局想多收税,那就要频繁的交易,但是房产这种大宗商品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其不会频繁的交易。
可如果把一百万的房产分割成一万份,每一份一百元,那交易的频率会不会高起来?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交易一频繁,缴纳的税款自然就多了,交税一多,国家自然就高兴啊.....
同样的,老百姓用自己的闲钱拿去投资房产,也能保值增值,这也是好事啊!
想通了这些,马东不再犹豫,大手一挥道:“那就干吧!先把系统开发好,每笔交易我们都按照税收政策扣税,然后定期到房产局交税和备案,把所有能想到的漏洞都提前补上,这样以后就算有人想找事也怕了.....”
马东本来就只是想卖商铺回笼资金,可没想着玩偷税漏税,正所谓无欲则刚,一本正经做正规生意的人,在哪里都是安全的。
卖商铺的问题貌似就这么解决了,后面系统的开发也需要时间,这种事孟凯之协调起来轻松自如,马东也就没有再关注。
在这段时间里,因为没办法继续卖商铺,鼎东集团只能暂时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此时,马东还没意识到,他的这个决定会给未来的鼎东集团到底带来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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